案例回顾:在规定的期限内,被告之人未能按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明确的责任。该执行案件编号为(2019)豫0728直第230号。在此事务中,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已张贴公开,受托者名为张,是一位男性,在41岁高龄时期,他居住于长垣县苗寨乡张展村111号,并持有身份证号码为410728* * * * *3538。负责此项执行任务的是长垣县人民法院,而具体执行单位同样是长垣县人民法院。此外,该生效法律文件要求被告之人支付8243.22元作为其义务的一部分。遗憾的是,被告之人至今仍未完成这些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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