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回顾: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责任。具体案件编号为:(2019)豫0728直第230号。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显示了张先生,41岁男性,居住于长垣县苗寨乡张展村111号,其身份证号码为410728* * * * *3538。执行法院是长垣县人民法院,而负责执行的单位同样是该法院。在生效法律文书中,被执行人需要支付金额达到8243.22元。但遗憾的是,该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其义务。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此案的信息,请联系电话0373-8135110进行提供。此外,我们提醒所有用户,在没有本院授权的情况下,从我们的网站获取或使用任何数据都是不允许和违法的。一旦发现非法获取和使用,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。